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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服务)事项名称

经营市内水路货运企业设立

是否行政许可事项

受理范围

海市范珠围内

受理条件

1.具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运输船舶;

2.有较稳定的货源;

3.有经营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4.有与运输业务相适应的自有流动资金。

是否限制性审批事项

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书(原件1份);

2.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1份);

3.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会决议(复印件1份);

4.组织机构表和主要管理人员一览表(原件1份);

5.主要管理人员身份证、资历、学历、培训证书、劳动合同意向协议(复印件1份);

6.企业管理制度或安全管理体系(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船舶操作安全制度、船员管理制度、主要管理人员和船员工作职责、应急反应措施)(复印件1份);

7.主要股东资历、身份证明(商业登记文件或营业执照副本)、银行或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8.固定办公场所使用证明(复印件1份);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工商局签发)(复印件1份);

10.客运、液货危险品运输企业经营资质评估报告(原件1份);

11.各主要自然人股东计划生育证明(本市常住人口、外国、港、澳、台地区人士除外)(原件、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以上材料除特别注明,均为复印件1份)

说明:

1.企业设立按先筹建后开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企业股东、管理人员和运力规模要求按《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交通部2001年第1号令)执行;

3.企业筹建购买国内退出营运的船舶需另提交《船舶营运证注销证明书》;

4.非营业性水路运输企业以自现有船舶或购置船舶从事本项经营范围的水路营业性运输按本要求办理。

受理机构、地点及

咨询电话

珠海市交通局交通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珠海市梅华西路62号一楼  电话:2263181、2512098

责任科室及电话

珠海市水上运输管理处  2511826

审批决定机关

珠海市交通局

审批流程

申请——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

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40天     承诺时限:20天

发文类型

颁发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是否有年审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办理审批手续不收费

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1997年第237号令)第八条

2、交通部《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交水发[1998]107号)第八条

3交通部《关于调整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职责改革管理方式的通知》(交水发[2002]166号)第三点第二项

投诉电话

交通局机关作风办:2263648     交通局人事监察科:2515083

法律救济办法

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表格在交通行政服务中心领取,或可从珠海市交通局网站下载,用A4双面打印。

网址:http://www.zhjt.gov.cn(表格下载栏)。

对应《珠海市第三轮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和调整目录(第一批)》第一类第18项

主办方:珠海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支持单位:珠海市信息产业局 珠海市信息化办公室
备案序号:粤ICP备031036 版 权:珠海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咨询电话:0756-2538300 地址:珠海市红山路2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