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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申请书(原件1份);
2.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1份);
3.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会决议(复印件1份);
4.组织机构表和主要管理人员一览表(原件1份);
5.主要管理人员身份证、资历、学历、培训证书、劳动合同意向协议(复印件1份);
6.企业管理制度或安全管理体系(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船舶操作安全制度、船员管理制度、主要管理人员和船员工作职责、应急反应措施)(复印件1份);
7.主要股东资历、身份证明(商业登记文件或营业执照副本)、银行或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8.固定办公场所使用证明(复印件1份);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工商局签发)(复印件1份);
10.客运、液货危险品运输企业经营资质评估报告(原件1份);
11.各主要自然人股东计划生育证明(本市常住人口、外国、港、澳、台地区人士除外)(原件、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以上材料除特别注明,均为复印件1份)
说明:
1.企业设立按先筹建后开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企业股东、管理人员和运力规模要求按《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交通部2001年第1号令)执行;
3.企业筹建购买国内退出营运的船舶需另提交《船舶营运证注销证明书》;
4.非营业性水路运输企业以自现有船舶或购置船舶从事本项经营范围的水路营业性运输按本要求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