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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服务)事项名称

水路运输服务(港澳航线代理除外)企业设立

是否行政许可事项

受理范围

珠海市范围内

受理条件

1.有稳定的水路运输客源、货源和船舶业务来源;

2.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

3.有固定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营业设施;

4.有符合下列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1)经营船舶代理业务的,为20万元人民币;

(2)经营客货运输代理业务的,为30万元人民币;
(3)同时经营船舶代理和客货运输代理业务的为50万元人民币。

是否限制性审批事项

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开业申请书(水运6表,原件1份);

2.可行性分析研究报告(原件1份);

3.公司章程;

4.拟注册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签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资信证明;

6.办公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协议等);

7.主要出资人同意设立企业的文件(董事会决议、联营协议);

8.填交《公司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公司职员履历表》(主要业务人员)和身份、资历证明;

9.公司中高层业务管理人员中,至少2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水运相关业务活动的经历和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10.各主要自然人股东计划生育证明(本市常住人口、外国、港、澳、台地区人士除外)(复印件1份,验原件);

11.上级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

(以上材料,除特别注明外,均为提供复印件1份)

说明:

经营船舶代理业务的最低限额注册资本为20万元人民币,经营客货运输代理的为30万元人民币,同时经营上述两项业务的为50万元人民币。

受理机构、地点及

咨询电话

珠海市交通局交通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珠海市梅华西路62号一楼  电话:2263181、2512098

责任科室及电话

珠海市水上运输管理处  2511826

审批决定机关

珠海市交通局

审批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批准——办结

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40天,     承诺时限:20天

发文类型

颁发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是否有年审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办理审批手续不收费

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1997年第237号令)第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规定》(交通部1996年第3号令)第十条

投诉电话

交通局机关作风办:2263648,交通局人事监察科:2515083。

法律救济办法

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表格在交通行政服务中心领取,或可从珠海市交通局网站下载,用A4双面打印。

网址:http://www.zhjt.gov.cn(表格下载栏)。

对应《珠海市第三轮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和调整目录(第一批)》第一类第20项。

主办方:珠海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支持单位:珠海市信息产业局 珠海市信息化办公室
备案序号:粤ICP备031036 版 权:珠海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咨询电话:0756-2538300 地址:珠海市红山路2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