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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服务)事项名称

水路运输企业在国内建造、购买或光租经营珠海至港澳航线单船50总吨以下货运船舶

是否行政许可事项

受理范围

珠海市范围内

受理条件

1、水路运输企业必须具有一定的经营资质;

2、所购置船舶必须符合《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

3、水路运输企业没有违法经营行为。

是否限制性审批事项

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书(原件1份);

2.水路运输许可证;

3.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评估认可通知书;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5.建造、购买船舶资金来源证明(光租船舶意向协议)(原件1份);

6.拟建造、购买或光租船舶的主要技术参数和船舶的有关技术资料;

7.《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证明书(购买船舶提供)。

(以上材料,除特别注明外,均为提供复印件1份)

说明:

1.建造、购买和光租船舶的类型和经营范围必须在企业通过的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认可的范围内,凡超出认可范围的,按水路运输企业变更经营范围的有关要求办理;

2.企业现有国内营运船舶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航行港澳航线,凭交通主管机关批文和相关资料办理港澳航线《船舶营业运输证》。

受理机构、地点及

咨询电话

珠海市交通局交通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珠海市梅华西路62号一楼  电话:2263181、2512098

责任科室及电话

珠海市水上运输管理处  2511826

审批决定机关

珠海市交通局(交通部委托)

审批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批准——办结

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40天,     承诺时限:20天

发文类型

颁发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是否有年审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办理审批手续不收费

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1997年第237号令)第八条

2、交通部《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交水发[1998]107号)

3、交通部《关于授权珠海市代批航行港澳小船问题的批复》([88]交函海字427号)

投诉电话

交通局机关作风办:2263648,交通局人事监察科:2515083。

法律救济办法

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表格在交通行政服务中心领取,或可从珠海市交通局网站下载,用A4双面打印。

网址:http://www.zhjt.gov.cn(表格下载栏)。

对应《珠海市第三轮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和调整目录(第一批)》第一类第19项。

主办方:珠海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支持单位:珠海市信息产业局 珠海市信息化办公室
备案序号:粤ICP备031036 版 权:珠海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咨询电话:0756-2538300 地址:珠海市红山路2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