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服务)事项名称
水路运输企业在国内建造、购买或光租省内跨市单船载重500吨以下液货危险品船舶
是否行政许可事项
是
受理范围
珠海市范围内
受理条件
1.水路运输企业必须具有一定的经营资质;
2.所购置船舶必须符合《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
3.水路运输企业没有违法经营行为。
是否限制性审批事项
否
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书(原件1份);
2.水路运输许可证;
3.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评估认可通知书;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5.建造、购买船舶资金来源证明(光租船舶意向协议)(复印件1份,验原件);
6.拟建造、购买或光租船舶的主要技术参数和船舶的有关技术资料;
7.《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证明书(购买船舶提供)。
(以上材料,除特别注明外,均为提供复印件1份)
说明:
建造、购买和光租船舶的类型和经营范围必须在企业通过的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认可的范围内,凡超出认可范围的,按水路运输企业变更经营范围的有关要求办理;
受理机构、地点及
咨询电话
珠海市交通局交通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珠海市梅华西路62号一楼 电话:2263181、2512098
责任科室及电话
珠海市水上运输管理处 2511826
审批决定机关
珠海市交通局(省交通厅下放权限)
审批流程
申请——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
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40天, 承诺时限:20天
发文类型
颁发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是否有年审
有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办理审批手续不收费
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1997年第237号令)第八条
2、交通部《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交水发[1998]107号)第十七条
3、省交通厅《关于调整部份水路运输审批审核事项的通知》(粤交水函[2003]872号)
投诉电话
交通局机关作风办:2263648,交通局人事监察科:2515083。
法律救济办法
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备 注
申请表格在交通行政服务中心领取,或可从珠海市交通局网站下载,用A4双面打印。
网址:http://www.zhjt.gov.cn(表格下载栏)。
对应《珠海市第三轮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和调整目录(第一批)》第一类第19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