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服务)事项名称
设立代理记账机构
是否行政许可事项
是
受理范围
拟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
受理条件
1.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是否限制性审批事项
否
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
2.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
3.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
4.主管代理记帐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5.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6.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预先核准通知书。
受理机构、地点及
咨询电话
珠海市财政局香洲区兴华路152号一楼办证厅
责任科室及电话
会计科 2510768
审批决定机关
珠海市财政局
审批流程
申请——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
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发文类型
《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是否有年审
无年审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无
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六条;
2.《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7号)第三条。
投诉电话
0756-2510768
法律救济办法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备 注
对应《珠海市第三轮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和调整目录(第一批)第 一 类第 2 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