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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项

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含转报)

受理范围

凡使用市本级预算内资金、其他财政性资金和政府融资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

缴交资料

一、申报项目建议书所需资料:

1.项目建设单位的书面申请文件(原件,附电子文档);

2.具备相应资质中介机构编制的项目建议书(原件,附电子文档);

3.如有市委常委会议决定事项通知、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市政府办文批办意见,请一并提供。

二、申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所需资料

1.项目建设单位的书面申请文件(原件,附电子文档);

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

3.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

5.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原件);

6.建设单位招标基本情况表;

7.其他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以上文件一式二份(上报市政府项目建议书一式五份),未注明原件的,提供复印件并盖章(原件备查),项目申请单位对所有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申报项目概算所需材料:

    1. 项目建设单位的书面申请文件(原件,附电子文档);

    2.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3.项目初步设计评审意见及批复文件;

    4.项目初步设计图纸及概算书(原件,附电子文档);

    5.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以上文件一式二份,未注明原件的,提供复印件并盖章(原件备查),项目申请单位对所有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办理期限

项目建议书审查15个工作日、项目建议书批复5个工作日、可研报告审批20个工作日、概算审批15个工作日(重大项目审批除项目建议书审批环节外,分别为10、15、10个工作日,转报、委托咨询评估、征求公众意见和进行专家评议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律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广东省政府《转发国家计委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的通知》(粤府函[1999]380号);

3.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级财政性资金投资民用建筑项目管理暂行条例的通知》(粤府办[2001]4号);

4.《珠海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5.《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办事流程

办事窗口申请---评估论证和审查---发文(对超出我市审批权限或按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必须上报的项目经审核后转报省和国家审批)

查询电话

2538301、2538302、2538303

主办方:珠海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支持单位:珠海市信息产业局 珠海市信息化办公室
备案序号:粤ICP备031036 版 权:珠海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咨询电话:0756-2538300 地址:珠海市红山路2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