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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办理项目核准,然后办理项目确认书。
一、新办项目核准所需资料:
1.项目单位申请函(原件);
2.项目申请报告(原件);
3.项目单位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
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意见;
5.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
6.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7.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
8.中外投资各方签署的投资意向书;
9.中外投资各方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10.中外投资各方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11.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12.以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
13.涉及其他行业管理的,还需提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二、增资项目核准所需资料
1.项目单位申请函(原件);
2.项目申请报告(原件);
3.项目单位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
4.公司董事会增资决议;
5.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意见;
6.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
7.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8.项目原来的批复文件。 三、办理项目确认书所需资料
1.项目核准文件;
2.加盖项目单位和初审部门印章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清单一式七份(原件);
3.包括采购国产设备清单的项目申请报告(原件);需转报国家发改委的,项目申请报告需提供三份(原件);
4.项目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其他需要说明或提供的材料。
以上项目所提交文件除有要求外,一式二份,未注明原件的,提供复印件并盖章(原件备查),项目申请单位对所有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